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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的地位永远比妻低一等
妾的地位永远比妻低一等
  古代的等级制度,那可是相当严格。就拿一家子来说,妻、妾的划分和所享受的权利,可是截然不同。古人认为,妻为正,妾为副。妾的地位永远比妻低一等,所享受到的待遇,更是一落千丈。只有在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上,妾的地位才与正妻相等。
   在古代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主子来说近似奴隶,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算主子。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此外,在与丈夫的关系中,如果说“夫为妻纲”,夫妻之间本来就不平等,那么,妾与丈夫的关系就更不平等了。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
   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
  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庭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由于古代娶妾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丈夫对妾负有满足其性欲的义务,如果一个男子娶了妾,而不能经常与她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个男子会受到谴责。此外,还规定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胶完毕后即离去。
妻妾们把能否得到丈夫的抚爱看成最重要的事,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纷争,古代的许多“家训”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中国古代妻妾间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终身的,不象现在的二奶,还可以指望转正。其实,在许多朝代以来,都有不得以妾为妻的规定。唐代的杜佑,就因为晚年以妾为妻,颇受士林的指责。甚至直到死后,妾与妻也仍不能平等:妻死可以与夫同椁,而妾则无此殊荣。可见古代的妾等是没有当今二奶性福的!不过古代的妾等多半都来自妓院,而如今的二奶则多出自于校园或各个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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