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连失足妇女也不敢救了
人们连失足妇女也不敢救了
贵州小伙小张在宁波嫖_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_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_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这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_娼被行政拘留10天。之所以这样做,派出所给出的理由是小张已经嫖_娼两次,按规定应该拘留十五日,只拘留了他10天已经是从宽了。
小张的做法无疑是属于义举,也就是说这小张虽说是身为嫖客,但他的做法无疑是在做好事。做好事不问出身与地位,不管是谁做了好事都应该受到褒奖,做好事无疑是社会的正能量的体现。
我们经常把好人好事连在一起说,这样的说法似乎是在说只有好人才能做好事,其实则不然。好人也不一定总做好事而不做坏事,同理,坏人也不见得总做坏事而不做一件好事。何况,这好人堆里,坏人堆里的个体差异也很大。一个人能好到哪里,坏到哪里;好到什么程度,坏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好,什么时候坏等等也是一言难尽。这就如同人都有两重性,也可能是一面是天使,一面是魔鬼。
小张做嫖客显然不是好人所为,但是,做了或者做过嫖客的人就是彻底的坏人吗?这样的认定恐怕有失偏颇。老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些个老理儿就不需我再唠叨了。
可问题是这派出所为什么只盯着小张是个嫖客这一面死活不放,对他的义举却不怎么看好。当地派出所之所以拘留了小张十日,无疑是出于对小张“罪不可赦”的心态。但问题是,这处罚小张的派出所这样做的后果无疑是在提示这样的法治现实——嫖客们千万不能解救失足妇女。嫖客们只能是与鸡头、老鸨们同流合污了。
我不知道这处罚嫖客小张的派出所之所以这样做是不是出于像网友们所指出的那样——“派出所收了洗头房的保护费, 却因为这个小伙子举报而断了财路,还要被上级问责,所以要拿这个小伙子拘留出气——看看你们今后谁还敢干举报我辖区里的卖_淫嫖_娼场所的好事儿。”我以为,网友们这样的判断应该是没有错的,也可以说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的。
小张的解救失足妇女的做法无疑是正能量,而处罚小张的做法无疑是负能量。这个派出所的做法最起码给人的感觉就是法律不让人们改恶从善,而只能是将错就错,恶人做到底。
这个派出所的这种做法无疑是颠倒了社会的价值观,也就是说是要毁人们的“三观”。
也正如网友们所说的——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的判决让人们不敢扶倒地的老人,宁波公安的这个决定让人们连失足妇女也不敢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