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要15万彩礼钱逼死准新郎
丈母娘要15万彩礼钱逼死准新郎
小雷是霍邱人, 2014年10月经人介绍与当地姑娘兰兰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12月3日,两人订婚,双方家人多次商讨后,最终确定小雷家给付兰兰家现金100100元、黄金项链一条(价值7238元)、黄金镶嵌吊坠一副(价值6220元)、黄金镶嵌戒指一枚(价值3940元)、黄金手镯一个(价值15433元)、苹果手机一部及衣服等。
今年1月29日女方下期单,双方确定两人结婚日期为2014年农历腊月二十八(2015年2月16日),小雷再次给兰兰2万元现金和烟酒等物品。 然而不幸的是,两天后的1月31日,小雷在上海打工工地跳楼身亡,接到噩耗的小雷父母双双病倒在床。想到儿子死前曾告诉他们,女方要求在结婚时再次给付彩礼钱,这样无休无止地要下去,他真的受不了。因为一方面自己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另一方面,实际上前前后后付出这么多财物,大都是父母出的钱,作为老实本分收入有限的农民,父母亲哪怕多花一分钱,做儿子的心里都会多一份愧疚。
不娶那个女的不就得了,何必跳楼自杀嘛!天涯到处是芳草对不对!
订婚时,原告给兰兰的“三金”、手机等物应属赠予,不应返还。你戴的三金,用着苹果手机安心吗?能睡着觉吗?
要彩礼的丈母娘,结婚后一辈子都不要去丈母娘家,更不要以后拿钱给他们看病,记住老婆是买回来的,不是亲戚关系。
订婚给100100,说实话这个数字在农村要父母劳累多少年,准新郎自杀的心情或许我们旁观者无法体会,他是工地的一个打工仔,挣的也是血汗钱,实话实说,确实太多了这个数字,现实社会的悲哀与凄凉,娶个老婆就意味着要还债多年啊!
现在在我们家乡没有买高楼大厦得商品房、没有一部小车、没有十万彩礼(加起来有七、八十万)根本就娶不到老婆,加一句话三年前不要多少钱,再想想其它现实问题,简直“生不如死”.为何这样了,经济发展到这一步了,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