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即在60岁后可领20元一月的生活补助
最新修改的义务兵退役安置政策有规定的,在54年以后退伍新的义务兵役制度之前的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可以领取一定的津贴。你最好是到当地民政部门核实一下。
国家又出台了凡年满60周岁当过兵的农村对象,按服役年限,一年十元一月的生活补助发放到人,二年义务兵即在60岁后可领20元一月的生活补助,且标准会不断提高。
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 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