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扎引发的悲剧与思考
强制结扎引发的悲剧与思考
6月1日《江南都市报》报道:5月25日晚,上饶县罗桥街道办计生人员小邱和同事来到村民刘某家中动员其妻结扎时,已有两个女儿的刘某面对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不但听不进耳,还拿出菜刀进行恐吓威胁。无奈之下,小邱只好强制执行。刘某见状恼羞成怒,挥起菜刀将小邱的头部、脸颊和左手臂等处严重砍伤。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刘某刀砍计生人员,是在计生人员“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发生的。“强制执行”什么呢?从这则报道来分析,是“强制执行”刘某妻子结扎。可见,刘某刀砍计生人员,是为了防止其妻被强制结扎。因此,有一些网民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无论是法律还是国家政策,都没有规定允许强制结扎。然而,一些地方的计生工作仍存在强制结扎的土政策。下面举两个例子:
其一,2009年2月6日《都市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川籍妇女春节到外地探亲,被强行拉走结扎》的报道:32岁的妇女张克翠一家4口,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于春节前到昭通市鲁甸县走亲戚,2月3日返回昭通,准备买火车票回家,没想到,次日就被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强行拉到医院实行了结扎。
其二,2010年4月15日《南方农村报》报道:近日,广东普宁市启动“二孩结扎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为完成任务,动员外出务工的“二孩夫妇”回乡结扎,并派出计生工作人员下乡入户,带走“外出二孩户”的亲属(绝大部分为留守老人),置留于各乡镇、街道办公地。对于群众所说的“关人”,普宁市计生局称之为“办班学习”,目前在“学习”的节育对象有1377人。
中国已经结扎的妇女有多少?2004年7月15日,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现有2.4亿育龄妇女……在这2亿多人中,有48%的妇女使用宫内节育器,有36%左右使用输卵管结扎技术。”这样算来,大约有8640万育龄妇女已经结扎了。这么多结扎的妇女中,其中有多少是自愿的,有多少是强制的?暂时还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有相当一部分是被强制结扎的。有一个计生口号是“该扎不扎,房屋倒塌!”
从法律上来说,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身体所蕴含的生命和健康,只有自己有处置权,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对育龄妇女进行强制结扎,显然是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况且,结扎是一种手术,在医务实践中,动手术之前,患者或其家属必须和医院签订“手术同意书”。在《江南都市报》这篇报道中,刘某并不同意其妻进行结扎,没有本人或家属签名同意,怎能对刘某妻子做结扎手术?可见,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医务实践的角度来说,强制结扎都是站不住脚的。
农村的很多妇女因为结扎,好多人长期腰痛,无法治疗好,谁来负责。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荫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可见,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公民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的。
不结扎就要抄家,兴平计生干部竟破门而入搞工作。
家住兴平的鲁师傅和李女士给我们反映,前一段时间,他们家门被人撬了,还丢了财物,最后,他们才搞清闯入的并不是小偷。这是怎么回事?
上个月28号,发生在兴平市西坡村的事情至今让鲁师傅和村民们心有余悸。
鲁师傅:那天我家没有人,我老俩口到地里去了,他们拿着撬杠把我这门撬开了,撬开以后到我屋里去,我屋这里放了一个21寸的长虹电视,底下压了一千元都不见了,最后发现三轮摩托和三轮摩托上面的东西都不见了。
出了这样的事情,鲁师傅第一反应是家里来了小偷。
鲁师傅:我报了警,110来了以后说贼还能这么胆大,光天化日能这样拿人家东西,调查以后,说镇政府计生办执法。
村民告诉我们,被破门而入的还有李女士一家。一位亲眼目睹了现场的村民说,进这两家门拿东西的是镇上的计生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