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不仅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该政策一旦实施的话,将解决全国众多流动人员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
新闻回放-医保账户可跟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分正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
得到消息之后,记者连线全国著名社保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向他证实该消息的可靠性。他表示,医保关系肯定是可以转移的。
首先需要你的户口所在地能接受,然后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开具转移函,带上医保资料和转移函到目的地办理转移手续,进行个人账户价值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