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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妻子与其他男子在酒店密会
   偶遇妻子与其他男子在酒店密会
3月6日下午,广州市民李某偶遇妻子与其他男子在酒店密会,于是报警谎称“有人卖淫”。警察到场后,将在酒店密会的一男一女带回派出所。据了解,涉事三方疑为公务员。
7日凌晨5时,记者在广州荔湾区茶滘(jiào)派出所看到了当事人李某。他自称是广州一名科级干部,今年40多岁,妻子姓曾,是荔湾区一名公务员。6日下午他到妻子单位接她下班,却发现妻子跟另外一名陌生男子相伴而行。李某遂不动声色一直跟踪,发现两人吃晚饭后,双双来到花地大厦酒店7楼一个房间。李某怀疑妻子出轨,马上报警,谎称“有人卖淫”。
警方到场后,与李某进入涉事房间,看到一中年男子只身穿短袖、秋裤,衣冠不整。李某的妻子就坐在床边,没有穿鞋。看到警察进来,该男子从惊讶变为沉默。女子看到跟随而来的丈夫,先是沉默不语,最后才对李某说了一句:“你这样做,得到什么?”警察随后将两人带到附近茶滘派出所接受调查。
他和妻子育有一子,现在读大学,夫妻感情一向不好,很久之前他就怀疑妻子有外遇,这次之所以跟踪,就是为将来离婚“找证据”。
让她滚蛋就完事了,臭女人放在家里是个死祸害!。天涯何处无芳草,离婚后再找个老实本分的女人结婚,定能幸福你下半辈子。
公务员都是干这个的,还要求涨工资
女人,你可曾想想你那样做又得到了什么?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草。~(@^_^@)~
夫妻也要公平公正,你在外面偷人老公戴绿帽子,正所谓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和谐社会各方面都要公平公正。
想同居在离婚后可以,但没有离婚那就是犯罪。
活该!!拜金女子真贱!这样的女人应该被多骗几次,我敢肯定,她还会被骗第二次!
这样的女人自身就不是个好鸟。我看骗得还不够,让她吃点苦头,长点记性。
把自已当商品卖,买的人觉得不值这个价钱.只能说SB活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存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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