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必须进行听力筛查
正常的听力是进行语言学习的前提。听力正常的婴儿一般在4~9个月便能牙牙学语,这是语言发育的重要阶段性标志。而严重听力障碍的儿童由于缺乏语言刺激和环境的影响,不能在 11个月以前进入“咿呀”发音期,在语言发育最重要和关键的2~3岁不能建立正常的语言学习,经检查有先天性的听力损伤,然而这时才开始进行语言康复治疗,已经太迟了。轻者导致语言和言语障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注意力缺陷和学习困难等心理行为问题,重者导致聋哑,这将严重影响儿童的智力发展,并对孩子将来的生活产生生理、心理和经济问题。如果在新生儿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运用助听器等人工方式帮助其建立语言刺激环境,则可使语言发育不受或少受损害。
欧美许多发达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所有的新生儿必须进行听力筛查,有听力障碍的儿童需在3个月前得到确诊,6个月前接受治疗。我国北京市和上海市出台了“北京市0~6岁儿童听力筛查、诊断管理办法”,要求本市各级从事助产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生72小时的新生儿在出院前进行听力筛查;各级设有新生儿急救病房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收治的新生儿出院前要进行相应的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须在新生儿安静状态下(睡眠、奶后)和周围环境安静的情况下,由专人用耳声发射(OAE)或(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ABR)的方法进行。未通过者产后42天复查或直接转往当地儿童听力诊断指定医疗机构。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伤在出生时都能表现出来,而且部分婴儿可能因为一些后天性和继发性的原因而导致后来的听力障碍。所以新生儿听力筛查正常并不能排除听力异常,因此有必要对通过筛查的儿童在入学前定期复查。
对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应转往相应的聋儿治疗、康复机构,进行耳聋分析和听力测试,选配助听器,做听力语言训练,同时婴儿父母应及早接受培训,花更多的时间陪伴婴儿,利用视觉信号和实例来教育孩子认识这个世界,以使听力障碍得到最大限度的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