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和结扎是自愿的
你好,我是南昌市安义县的一位农民。我夫妇已生两胎,无意再生,产后不久我妻子就上环了。但近日村干部告诉说必须结扎。
前些时日也有问过一个有过结扎的妇女,大都说对身体伤害很大。妻子有些退却。遂上网找了找资料。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因此,上环和结扎应是自愿的。
节育是必须的,因为农民本身经济紧张,上环和结扎是自愿的,我妻子已经上环了,为何还要进行结扎手术?
这里还想问个问题。就算省里有这个规定,那执行的应该是些什么人呢?该是计生办还是镇政府又或是村干部?
不管是谁来执行,这都是一个不尊重人权的结果,母亲的伟大就在于生育子女。你可以限制她生多少个,但彻底绝育是不人道的。
我还有个考虑就是,本人脾气有些暴躁,妻子也无意中说出离婚。一旦走到那一步。妻子再婚的话这个手术对她的影响就太大了,光棍不可能娶一个不能生育的女子。
村干部催的紧,村民们的对抗情绪很高,一旦出现不人道的强制,这是对农民很大的伤害。
不管有多大理由,维持国家运行的法律还是要基本遵守的。这里面不得不提到潜规则。可能上面传下来的文件有提到,结扎几多,上环几多。但谁合适上环谁合适结扎,谁都可以看出这里的猫腻。之前就有听到说不结扎罚5000既可。本人家里不富裕,钱实在难拿那多出来。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可见,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公民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的。
然而,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2010年1月4日昭通新闻网报道:“截至2009年10月底,巧家县落实结扎4679例,其中二孩结扎3446例,占市下达任务的127.2%;一孩放环3791例,超市下达任务数691例;征收社会抚养费536万元,占市下达任务的268%。”从这则报道中可以看出,“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在某些地方带有强制性,侵犯了公民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有些地方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上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到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2007年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深圳男子被强迫结扎留病根,丢饭碗失性福》的报道说:重庆来深打工者黎邦华因生育两个男孩,其妻有病无法进行女扎,两年前他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做了男扎手术。他说,两年来,他因为男扎手术留下的后遗症不能进厂打工,其妻子一个人在服装厂打工支撑着这个家庭。除此之外,他的“性福”生活也被彻底改变了,如今,妻子老是闹着要和他离婚。
我国现在已经有一部《物权法》,然而我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比财产权利更为基本的权利。如果连避孕节育方式也不能自己做主,身体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保障财产所有权!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在2007年推荐190条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评选出来的标语口号,其中有一些标语口号是截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例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温馨你我”、“知情选择节育好,夫妻恩爱无烦恼”等。然而,计划生育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标语口号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标语口号所倡导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是,说的对,我刚生第一胎,就要孕检条子,我在外面上班,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去孕检,差不多一年时间,我小孩才1岁多点.说现在马上给他们孕检条子,他们都不给机会了.后来他们向老人家要了400元.(说是我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说本来一季度就需要发几百块,给你一次机会,先说2000元,后1000元了事,后来老人苦苦哀求许久,最后只给他们400元.说这400可以办第二胎的准生证了)我晕.有这样的吗?我们还没生第二胎,有必要动不动就发啊.国家应许生第二胎.就算我生第二胎了,也没有理由发我们的钱啊.真是要钱狂...现离这事都已2年了,我们去办第二胎准生证,他们又这样哪样的理由不给办.交哪400元,他说没说过可办准生证.我晕.现我第二小孩现都1岁了,他们都还没给准生证办下来.叫我去结扎,我才不愿意.现在社会要求哪么多,竞争哪么强,都2儿子了,压办够大的了.还生什么.真不知道他们耍什么花样.我想也许是给小孩上户口他们又要加好多钱吧.真是岂由此理.打死我我也不会去结扎.
我也是2胎.我不可能去结扎的.你就是拿我去毙了.我也不会去的.我2胎都压力好大了.难到我还去生第3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