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多年发现女儿非亲生
男子结婚多年发现女儿非亲生
丈夫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起诉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分割妻子名下的房屋。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妻子赔偿丈夫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
李先生今年33岁,是一名厨师。其妻子陈女士比他大3岁。2002年,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第二年9月,女儿小莉(化名)出生。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之后不久,李先生怀疑小莉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今年3月,李先生将妻子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要求妻子赔偿孩子的抚养费7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40万元。
面对丈夫的起诉,陈女士始终坚称小莉就是李先生的亲生女儿,于是,李先生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鉴定结论显示,李先生并非小莉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这个结论,陈女士无言以对,同意离婚。
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同时由于陈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孩子并非李先生亲生,这一情况导致李先生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并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法院因此支持了李先生要求的精神损害以及返还抚养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