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
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规定缴纳20元/张证件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浙江省居住证》遗失的,应当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十三条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2016年8月1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11月30日后可实现居住证网上登记和申报。另外,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线下网点办理:
1.提交申请:申领人带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证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签注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签注条件的,予以签注。
注:金华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持证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在本市有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
逾期九十日内补办签注恢复证件使用功能的,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连续计算。
浙江省居住证服务平台
1.打开浙江省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zjjzzgl.zjsgat.gov.cn/zahlw/xxgk?xxlb=20
2.登录后点击“居住证预约签注”
根据签注条件上传材料,进行预约办理日期选择,确认后完成预约。在预约日期前去受理点办理签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