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执行至2018年底。济南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