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空间☆两性情感
两人都是已婚偶然认识生好感同居4年多
两人都是已婚偶然认识生好感同居4年多
2010年,珍珍在一次搭乘车辆的时候偶然认识了比自己大17岁的华海,两人随即产生好感,但当时两人都是已婚。2011年,两人便在外租住房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房租、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均由华海支付,华海还为珍珍支付了5000元驾照考试费、6000元建房费用。尽管自己与华海都是有家室的人,珍珍还是憧憬着能双双离开旧家组成新家庭,华海也不断许下美好的“愿景”。
然而,相处几年,华海仍然没与妻子离婚,珍珍觉得华海是在欺骗她。在经过了4年多的同居后,珍珍提出分手,华海也不甘心,要求珍珍写下借条,实则是要求其返还几年来在她身上花销的费用,一共2.5万元。一番巧言宽慰下,珍珍听话写下了借条,但压根没想过要还。分手后,两人情分尽失,华海甚至拿着借条诉至法院,要求珍珍归还欠款。眼看着分个手都搞出这么大风波,珍珍也是恼羞成怒,她也不甘示弱,说这可不是什么真的欠款,是婚外同居时你心甘情愿为我花的钱,哪有如今分手了又要回来的道理?
这女人应该给他算算艹了四年的费用,哈哈哈哈哈,都不是好东西。
找情人还能不花钱吗?还找女人要钱!缘来缘聚,缘尽人散,各不相欠!这四年人给你白日了?你应该为这个女人四年的青春买单!
年龄相差17岁两人同居,说明这男的经济条件不错,不然这女的有病啊跟你同居?
4年花才花两万五,你就知足吧,高级的一夜就好几万,男的还要回钱,想白泡人家4年啊?你运气好,遇上有心机的女人告你一次强J你就吃不了兜着走!!!
早干嘛去了?双方都有家,本就不该在一起,还有什么权利什么资格要求人家,这是你自己愿意花的,那女的又没拿刀逼着让你给她花钱,花不起你就别花,还有脸起诉,真给男人丢脸。
垃圾男人!把人睡了四年,才花了这么点钱还想要!丢你先人了。
现在的男人,一想老婆贤惠,二想情人免费。
2.5万四年时间够便宜的了还好意思要,真丢人。这男的太他妈不要脸了。
哥们,这逼让你白玩了四年,还跟人家要钱,你他妈的长了个脸皮吗?真给男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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