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生下4名子女因感情不合而分居
1997年,两人因同在花都区狮岭镇打工而认识,于2001年5月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谢某先后生下两男两女共4名子女。2012年7月,谢某、钟某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生活。
在庭审中,谢某称,2012年7月,她发现钟某与另外一名女子有暧昧关系,于是从当月15日起,钟某就带着大女儿搬出原居所。谢某想着,双方在一起打拼多年,又生育了4个子女,不容易,所以曾劝钟某回头,与那名女子分手,但钟某一意孤行,还经常威胁她,她只好请求法院判令大女儿和小儿子随她生活,大儿子及小女儿随钟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