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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面临倒闭风险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突破6.5
2011年4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4990元,1欧元对人民币9.6348元,100日元对人民币7.9718元,1港元对人民币0.83639元,1英镑对人民币10.8130元,1人民币对林吉特0.45655林吉特,1人民币对卢布4.2311卢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1年4月29日
加印的钱只有中国老百姓自己去买单了。 人民币继续上升,必然导致中国大量出口订单减少。
中国企业面临倒闭风险。今年来,国际产业资本不断在中国收购或参股中国优质企业,甚至包括国有企业,曾经的“中华”、“大宝”、“南孚”、“乐凯”等不再是民族品牌,而是变身为外资企业。
金融资本总是打头阵,随后产业资本进行收购。在人民币升值后中国企业面临利润减少,生存空间骤减的风险,甚至出现倒闭潮,而真正能够成功转型的企业少之又少。
民营企业倒闭潮正在大肆蔓延
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目前困境重重,由于成本上涨,导致企业利润普遍被削弱,很多企业再次面临“不生产是死,生产了死的更快”,中小民营企业倒闭潮正在蔓延。
有一位一线企业家指出了当前中小企业的困境:不论内销外单,订单明显短缺,工厂普遍处于半开工亏损状态,即使开工充分,也无利润可言。大家都在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因素,他认为,普遍可以接受工资和汇率上涨趋势;原材料上涨是最严重的因素;原材料供应商的强势和生产效率下降,导致半成品占用大量资金是难上加难了!
当前民营企业在夹缝中求生存,中国廉价劳动力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人力成本的大幅上涨,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最大困难。各类成本都在涨,包括原材料、水电,房租等,金融环境又对民企极为不利,靠赚取加工费的小民企首先倒闭。
事实上,这种困难,从此前大量的资金转行到房地产行业,就已经昭示了实业的危机。此前,大企业炒地皮,小企业炒房子,大量的资金不仅没有随着调控的收紧出局,反而被迫在房地产行业再集中。调控虽然也曾经短暂地上资金流出地产,但却带来更多的实业资金。从炒物价被玻璃墙挡回来之后,这些资金似乎已经预感到资金成本的上升,他们已经闻到“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味道了。
紧缩的货币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让一些没有关系的企业,告贷无门,制造了资金链的危机,从而可能迎来债务危机潮流。温州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缩影,具有一定的标杆作用。日前,随着货币政策的紧缩,以及人民币的升值,导致成本价格不断上涨,而企业的资金成本也大幅度增长。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做了一次调查,发现温州各大银行贷款利率已经全面上浮30%到80%。银行贷款虽然已经不便宜,但也只有少数企业能拿到,更多贷款无门的企业只能走民间借贷的渠道,目前温州地下融资的规模已经突破1800个亿。高资金使用成本,最终要转嫁到物价上,成为导致物价系统崩溃的杠杆。再说,很多企业只能告贷无门,只能去借高利贷,而高利贷是吞噬市场经济的基础,它能够吃掉中国制造的根基。
人民币升值,是导致中国成本上涨的最直接的原因。有媒体报道说,很多外贸企业只能靠出口退税才能维持一些利润。实际上,我国很多外贸企业的利润才1.47%,很多都是靠出口退税的利润来养着。特别是人民币升值,一下子都能将国内制造商的利润吞掉很多。出口退税归根与当前的汇率单边上扬有关,警惕汇率战,抵制人民币快速升值。笔者早已指出,美国贸易摩擦这一招,不是其目的,其目的就在汇率战,美国大搞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迫使人民币升值,转嫁债务危机。
从中美货币政策的考量来看,我们收紧货币,美国放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决定维持目前的货币政策不变,而中国货币政策一收再收,人民升值压力更大,中小民企特别是制造型企业,多做多亏。民企贷款无门,高利贷肆虐,民企将在这轮调控中死去一大批,同时也给就业造成极大威胁。
中小企业生存压力非常大,似乎又到了2008年上半年的情况,当时人民币升值幅度太大,从成本上吞噬了企业的利润,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则使得千万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上半年就有明确的6.8万家的中小企业倒闭,管理层在当年的九月后,管理层在当年的九月后实现宽松货币政策,才局部扭转了中国制造的危机。
如今,随着美元给全球带来了“输入型的通胀”,转嫁了美国的债务危机,似乎让全球都进入了一个“高热”的时代。但是,这是一个十足的假象,在一片火热的背后,是实业企业的倒闭潮,这种“容光焕发”的红润,似乎是脓疮溃烂之前的风光。
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申请设立者身份的限制,放宽了经营范围,并明确规定了登记机关办理个体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国家对个体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只要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就可以登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记者注意到,条例拿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条例倒数第二条规定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这意味着无经营场所的游商小贩是否可以成为个体户,条例授权省级政府自行决定。
   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条例的出台,为鼓励、扶持、支持、引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将进一步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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