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能缓解百姓买房难问题吗
在高房价的背景下,因广州市政府有关领导人宣称对“自建经济适用房”开禁,而使得“单位自建房”取代“房价”成为近期社会各界最热议题。
所谓“单位自建房”其实指的是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建住房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内部职工。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也被看作对单位自建房的默许。对此,房产商称是“房改的倒退”,部分专家指责是“变相福利分房”。那么,单位自建房到底是否合法?是否是变相的福利分房?是否公平?如何解决?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潘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
■香港太平洋国际集团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卧龙
▇单位自建房受益者是谁?
记者:目前房价在不断上涨,一些地方为“平抑房价”,单位自建房再次被摆上“台面”。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自建房是变相福利分房,这种说法是否准确?
董潘:如果说本次宏观调控之前单位自建房只是或明或暗地存在着,而最近两年,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单位自建房则颇有星火燎原之势,可以说已经公开“复辟”了———不但各个建房单位找到了“参与宏观调控,帮助政府平抑房价”这一堂而皇之的理由,甚至有的城市的市长也在压力下给“开倒车”找了个“为民着想”的借口。
贾卧龙:其实单位自建房一直都存在———一些大型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通信、铁路、电力等行业大多会建造自建房来作为员工福利,还有一些单位搞集资建房,都是为了能够避开购买相对价格偏高的商品房。自建房对这些单位的人而言,就是福利补助。
首先,单位自建房是一种脱离市场的产物。因为房地产依然是要坚持市场经济,所以就不能完全放开这种特殊权力下的特殊产物。其次,单位自建房面对的受众人群阶层应该都是中高收入阶层,因为能够拥有土地并能够“自建”的单位大多是权大钱多的单位,而这部分人买房并不是很困难,甚至可以说他们是拥有多数产权的人。而目前最急需解决的则是更大范围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这一点有悖于国家的调控政策。再次,单位自建房是可以在市场机制中流通的,在房价高位运行的今天,一些人通过低价买得自建房却卖出高价,牟取利润,同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稳定。
李文杰:看单位自建房是否是变相福利分房,要先看我国的房改政策。2006年8月14日,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这份被外界视为“措辞严厉”的通知同样没有堵死集资合作建房的口子。通知第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遵循以往法规的情况下,仍可以自建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是“合法”的,谈不上是“变相福利分房”。
▇单位自建房是否公平?
记者:自建房的多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受益的只有本单位职工,对社会其他人是否公平?
董潘:单位自建房建设活动的回潮显然背离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会带来分配不公、变相瓜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等问题。听任单位自建房发展下去,不但会使经济发展遭遇掣肘,还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贾卧龙:单位自建房将造成社会不公。单位自建房往往是一些特权单位和垄断企业靠关系取得划拨土地,利用自己或是截系取得的资金建造房屋,这一切都离不开与土地和资金的暧昧关系,这明显是利用公共财政之力满足部分特殊群体的需要,与市场背离。这种福利毕竟是社会上极少数人才能够享受到的,并且带有严重的权力色彩,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截然不同。单位自建房的放开,只会造成更大的不公与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