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律师贺文龙起诉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涉嫌虚假宣传案,今日上午在甘肃省兰州市城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桩平常的消费者状告软件提供商的民事诉讼,因被告之一为全球企业电子商务著名品牌而备受关注,被称为全国首例网络涉嫌虚假宣传、商业欺诈案。
2004年3月,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雅虎(中国)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宣传图册,推销其网络实名“王牌服务”,宣传中称:“用户无需登录任何网站,无需知道企业的具体名称,只要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产品、服务或行业,就能弹出企业网站,独占行业王牌位置。”
原告贺文龙经过咨询,于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7月13日,通过网站指定的甘肃代理机构———兰州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10次购买了敦煌、敦煌飞天、敦煌铁路等28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在签订购买合同并交纳了购买费后,贺文龙发现九天公司交给他的“王牌服务”证书上面盖着北京3721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
2006年9月,当九天公司交付定做的网站时,贺文龙才知道之前他所获得的“王牌服务”中,一些非常重要的信息被隐瞒。贺文龙认为涉案的三家网站及九天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遂请求法院判决四家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公证费、
网站建设费、网络实名服务费、合同预期收益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阿里巴巴等三家网站及九天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辩称:“王牌服务”的提供者是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3721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本案无关;原告提供的宣传图册也没有明确标明“王牌服务”的提供者是阿里巴巴;“王牌服务”是独立开发的软件,不需要包括美国微软公司或电信运营商等任何技术帮助;在安装“王牌服务”软件的过程中,对软件的提供商等情况都反映得很清楚,不存在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的事实。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拒绝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法庭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