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纳税2万元可入户成都
2007年6月,成都获批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其实,这座城市的探索走得更早一些。早在3年前,成都户籍改革新政的成形出台,就来自于市委“统筹城乡”发展的配套改革战略。当年,成都推倒城乡户籍壁垒阻碍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枷锁,在全市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称为“成都市居民”。
这一户籍管理制度上的最大突破处在于,成都市农民可通过城市租房获得成都市户口。这意味着,对于所有当地农民来说,想要取得一纸成都城市户口,已经不再是什么难题。其后,这一改革举措被其他很多城市所效仿。
现在,到了户籍新政实施的第四个年头,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梁其洲透露,成都正在酝酿的新思路是,如何把这一政策辐射扩大到全体外来农民工,把他们也纳入到整个成都的城乡一体化战略中来。
购房入户: 由原来规定的入户面积90平方米降低为70平方米,同时完全取消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附加条件 (购房入户迁入人员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该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008年标准为27.89平方米)。
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投资入户降低投资金额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并将范围从生产性扩大到经营性、流通性和非经济领域;纳税入户金额降低为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即可入户;暂住期满入户由原来的3年改为2年,并取消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人员都必须在成都市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该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该市2008年的标准为16平方米。
参与灾毁农房联建户入户:参与灾毁农房联建可入户,获得一定规模和时限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市外人员,也可登记入户。
国内外大公司引进工作人员入户:取消了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附加条件。
根源就在于城乡户籍制度背后,农村居民拥有的一些权利远不及城市居民。在诸如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及相关公共设施方面,城市居民拥有的相应权利和机会要比农村居民完善,而这些,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切身权益。因此说,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固然很重要,但是,消除隐藏在城乡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权利差异,更为关键,意义也更显著。
因此,在新一轮的户籍改革行动中,更要消除隐藏在城乡户籍制度背后居民在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福利方面上的权利差异。也只有这样,才真正称得上“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