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资讯 - 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证
    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证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还六年以后呢,照这局势,五年内没末日也会有大战,到时候全是TM空房子。
2012142期 05 18 22 28 29 31 06
2012141期 03 05 08 19 20 27 09
2012140期 14 18 27 30 31 33 15
2012139期 08 19 21 24 28 31 15
2012138期 01 07 16 17 19 21 14
2012137期 01 02 04 06 13 17 07
2012136期 02 07 08 17 21 28 11
2012135期 02 05 07 08 11 17 16
2012134期 02 05 06 07 13 23 15
2012133期 01 08 11 20 21 29 02
17 08 05 28 21 - 16 08 09 15
01 02 31
信息推荐
资讯中心 | 电子商务 | 搜索营销 | 设计学院 | 中医养生 | 养生保健 | 节日祝福 | 民俗文化 | 奇闻趣事
建站知识 | 人世百态 | 网站导航 | 传统节日 | 搜索热点 | 星座运势 | 趣闻轶事 | 祝福的话 | 短信大全
© 2023 QicaiSpa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