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可识性
文字的可识性
文字的主要功能是在视觉传达中向消费大众传达信息,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考虑文字的整体诉求效果,给人以清晰的视觉印象。无论字形多么的富于美感,如果失去了文字的可识性,这一设计无疑是失败的。试问一个使人费解、无法辨认的文字设计,能够起到传达信息作用吗?回答是否定的。文字至今约定俗成,形成共识,是因为它形态的固化,因此在设计时要避免繁杂零乱,减去不必要的装饰变化,使人易认、易懂,不能为忘记了文字设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传达信息,表达内容和构想意念。字体的字形和结构也必须清晰,不能随意变动字形结构,增减笔划使人难以辨认。如果在设计中不去遵守这一准则,单纯追求视觉效果,必定失去文字的基本功能。所以在进行文字设计时,不管如何发挥,都应以易于识别为宗旨,这也是字形在作较大变化时,常常应用于少字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