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图案的法则和规律
图案的概念
图案“顾名思义”即:图形的设计方案。
图案教育家陈之佛先生1928年提出:图案是焦想图。它不仅是平面的,也是立体的;是创造性的计划,也是设计实现的阶段。
图案教育家、理论家雷圭元先生在《图案基础》一书中,对图案的定义综述为:“图案是实用美术、装饰美术、建筑美术方面,关于形式、色彩、结构的预先设计。在工艺材料、用途、经济、生产等条件制约下,制成图样,装饰纹样等方案的通称。”
《辞海》艺术分册对“图案”条目的解释:“广义指对某种器物的造型结构、色彩、纹饰进行工艺处理而事先设计的施工方案,制成图样,通称图案。有的器物(如某些木器家具等)除了造型结构,别无装饰纹样,亦属图案范畴(或称立体图案)。狭义则指器物上的装饰纹样和色彩而言。”(上海辞书出版社)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非再现性的图形表现,都称作图案,包括几何图形、视觉艺术、装饰艺术等图案。在电脑设计上,我们把各种矢量图称之为图案。
我们可以说图案是与人们生活密不可的艺术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艺术形式。
图案根据表现形式则有具象和抽象之分。具象图案其内容可以分为花卉图案、风景图案、人物图案、动物图案等等。明确了图案的概念后,才能更好的学习和研究图案的法则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