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始于春秋战国时期
“香囊艾叶与菖蒲,更买雄黄酒一壶”,一年一度端午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因时值农历五月初五,故又称端五节、五月节,有的地方还称之为女儿节、女娃节等,这无疑与出嫁女儿为父母“送节”尽孝有关。
端午节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相传为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而形成。每逢端午节,民间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民俗活动,如佩香袋、挂艾叶菖蒲、赛龙舟、吃粽子、喝雄黄酒等,这些独特的民间习俗蕴藏着深刻的文化内涵。而在宁波,代代相传的端午“送节”习俗,却充满着父慈儿孝、家庭和谐的民俗风情。
“送节”通常在临近端午时节,女婿家里用糯米、箬壳包裹好粽子,买好鱼、肉、酒及其他菜肴,丹城、石浦地区还少不了麦饼筒等食品,至端午节这天上午,把置办好的“礼品”盛放在精制的套篮(亦称幢篮)或小竹箩内,然后,肩挑手提双双上岳父母家去“送节”行孝。
“送节”有“头节”、“次节”、“常节”之分。婚后第一年“送节”谓“头节”。“头节”的“礼品”相对较丰厚,一般人家至少用二斗(约15公斤)糯米裹成的粽子,一埕高档绍兴老酒,一刀五花猪肉(即长肋条肉),再加黄鱼、白鳊(或鲳鱼)、鳓鱼及其他菜肴。“送节”时间必须在端午节当天上午或端午节前几天的上午,“头节”必须女婿女儿双双同往。岳父母收“礼”后,往往会邀请亲朋好友到家,用女婿送来的“礼品”做成一顿丰盛的午餐,以此炫耀女婿家的孝道和礼节。用完午餐后,岳父母把早已准备好的上等时令衣料(一般以绸缎绫罗之类)连同特制的夹沙糕等食品回馈给女婿。“次节”即婚后第二年“送节”,亦称为“二节”。第三年起就称“常节”或“老节”了。“次节”和“常节”送的“礼品”数量相对少些,但粽子、鱼、肉、酒仍为必备之“礼”。除了“头节”、“次节”和“常节”外,解放后,还时兴送“马屁节”。“马屁节”是指已经发聘订亲,但尚未举行过婚礼的毛脚女婿,遇上端午“送节”的被称为“马屁节”,意在向岳父母奉承拍马,讨得岳父母欢心。“马屁节”的礼品不比“头节”逊色,有的干脆送上一大笔钞票代替“礼品”。“马屁节”一般不张扬,不兴师动众,生怕日后婚姻有变而被人笑话。
不管女婿女儿家贫富贵贱,不管女婿女儿多大年纪,只要岳父母在世,“送节”是不可改变的,当然“送节”礼品轻重多寡应视女婿家的条件及具体情况另当别论了。
“送节”习俗始于何时,无法确切考证,据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记载,清代富贵人家每年端午节都要互赠粽子,同时还附带送上樱桃、桑葚、荸荠、桃、李子、五毒饼等等。“民国”时期,南京等地盛行端午送鲥鱼和粽子。又涉明代沈榜《宛署杂记》记载当时北京习俗:自五月一日至五日,已出嫁的女儿都在这期间归宁——回娘家。因此,人们把端午日称为“女儿节”。综其上述两种记载,端午“送节”便是社会交际和妇女归宁的结合体。众所周知:处在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三纲五常,男尊女卑严重束缚着妇女的手脚,剥夺了妇女的平等和自由。古代女儿出嫁,长住丈夫家,难得见到自己的父母,就是在家的“闺女”平时也难得出门与社会交往。只能到端午日,闺女们才能见到阳光,才能自由自在娱乐交际。出嫁的女儿和女婿也只能在端午节这天,带上婆家礼物出发,在娘家吃午饭后,带着娘家回赠的礼物,返回婆家。实际上,她代表婆家与娘家之间的礼尚往来。
端午“送节”习俗虽然各地亦有,但宁波的“送节”习俗较之各地更具有人文和慈孝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