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春节元宵节民俗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日,古称履端、元旦,今谓春节,福州人叫“做年”,是一年中最隆重、假期最长的民间节日。黎明时分,各家敞开大门,焚香鸣炮,喜迎新年。这个节俗传统禁忌甚多,说第一句话,做第一件事,都讲究好彩头,以冀一年之平安。新年伊始,逢人第一句都要说“恭喜”、“发财”、“平安”等吉利话,对方也报以相应的好话。当日不扫地、不打水、不挑担、不劈柴、不洗衣、不洗澡、不理发、不说不吉利的话。全家起床后,便穿新衣服,或穿质地最好的衣着。早餐,有的吃太平面(线面、鸡肉、鸭蛋),以祝太平、长寿;有的吃年糕(红糖粿),以祝年年高升;有的老人吃素,祈求合家子孙一年平安。初一,小辈要向长辈拜年,长辈则给以压岁钱或糖禁、桔子。
初一不出远门,初二、初三人们可以访亲拜友,互贺新年。正如清人吴继筠在《福州岁时竹枝词》中说的:“族新衣服趋人前,礼数谦谦喜连连;路上相逢共作揖,发财恭喜贺新年。”这便是脚时福州新正的景观。有出嫁女儿的人家,要办春酒,邀女儿、女婿及外孙回娘家饮宴团聚。水上船家(民)的妇女,头戴红花,蓝衫青裤,布底青鞋,结伴登岸,挨家串门,用福州话唱诗贺年:“姑嫂双双贺新年,红红伞灯挂厅前;好好粿送奴去,金字牌板企(站立之意)门前。”“旧年过了又新年,生意兴隆赚大钱;恭喜发财平安过,送奴粿过门前。”这叫“讨诗”,又是贺年词,贺年讨以示吉祥。春节期间,福州大街小巷,张灯结彩,火树银花,欢声笑语,到处呈现一派节日气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党政领导在节前或节日期间,持礼物到军烈属、离退休干部及老劳模等府第拜年。各有关部门组织春节游园、各界联欢会、文艺晚会等活动。那些有迷信色彩的旧俗逐渐消失。九十年代初,大多数居家都安装电话,一般亲戚好友用电话互拜新年,减少节日交通拥挤。
初四清晨,家家户户,焚香“接神”,迎接灶君回銮视事。各行各业开假,放鞭炮,商店开门营业,工厂开工,机关开始上班。九十年代后,作习时间进行调整,现在是初八上班。一些服务行业,则春节仍在营业。
元 宵 节
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亦谓上元佳节。福州元宵花灯,始于汉代,至宋代被列为京都灯节的上品。《武林旧事》记述入京的福州灯采“纯用白玉,晃耀夺目,如清冰玉壶,爽澈心目。”福州的桔灯、菜头灯、莲花灯等,形态别致,色泽鲜艳,独具福州乡土生活气息,引人注目。
据王应山《闽大记》载:福州“沿门悬灯,通宵游赏,谓之灯市。”这一习俗,也始自宋代。其时家家户户,张灯悬门,十里灯街,红光辉映。州县官吏,每逢元宵,倡导大闹花灯,“官民同乐”。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刘瑾当福州太守,为了观赏花灯,下令挨家挨户捐灯十盏。郎官巷诗人陈烈,愤然在鼓楼挂上一盏诗灯:“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从此,官府不再强令百姓捐灯。历代灯会时间也有变化:唐宋多为正月十四至十八日;元代朝廷不提倡大规模灯会;明代为十三至二十二日;清代为十三至十七日。民国后则无定规。
福州元宵不仅灯市辉煌,还有摆设鳌山,供人玩赏的。“春灯绝胜百花芳,元夕纷华盛福唐;银烛烧空排丽景,鳌山耸处现祥光。”此诗描绘昔日闽都灯市和鳌山的盛景。元宵城门开禁,鳌山向外,郊外人家入城桔赏,人山人海,热闹非常。
从春节至元宵前夕,福州民间有送灯习俗。对出嫁之女,娘家例必送灯,“灯”与“丁”谐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观音送子”灯,第二年如未生育,则送“天赐麟儿”灯、“孩子坐盆”灯,第三、四年如再未生养,便送“桔”灯,寓为“焦急”之意。生育后可送“状元骑马”灯、“天赐麒麟”灯等,直送到外甥16周岁为止。民间有首童谣:“正月元宵灯,外婆爱外甥(外孙),送来红红桔子灯,吉利又添丁。”反映了外婆爱外孙的社会风尚。杨庆琛榕城之夕《竹枝词》云:“天赐麟儿绘彩缯,新娘房子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钗卸,又报娘家来送灯。”此诗描绘当时送灯的盛况。
元宵闹花灯自初七开始,昔日福州南后街与南台台江汛专售纸制各种花灯。挑的有八角灯、球灯、西瓜灯;扛的有关刀灯、龙抢珠灯,后来还有飞机灯、战舰灯等;地上走的有猴骑绵羊灯、牧童骑牛灯、状元骑马灯;堂上挂的有宫灯、走马灯等。当时有首诗云:“华灯成市将元夕,色色精工费剪裁,几种寄供新岁玩,清光四壁照衔杯。”描出了福州灯市的盛况。
元宵之夜,有的乡镇街道游灯上街时,结合迎神赛会。迎神队伍中,多随有舞龙灯、高跷、舞狮、地下坪、陆地行舟等民间文艺活动。有的居家百姓见迎神过境,便举灯放炮,祈求合家平安。如今,送灯的习俗仍在一些老年人中流行。